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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编制的几点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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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08-08-06
cccc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从2003年7月1日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都相应地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有利于投标企业的自主性;有利于建设风险的合理分担。笔者就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编制分三方面内容进行了探析。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专业性强,内容复杂,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到招标的质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走出定额预算的影子,把握住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及编制原则。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

l、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即∑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分项丁=程单价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包括人、材、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用。其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

3、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

4、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竞争形成造价机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

l、能满足工程建设施工招标计价的需要,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2、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要四统一,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编码。

3、能满足控制实物工程量,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价格运行机制的要求。

4、能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进步,增加施工企业在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

5、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计价行为。

6、适度考虑我国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

二.合同的计价方式拟定

如何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确定符合要求的合同计价方式形式,在清单招投标下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本工程采用哪种方式需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l、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也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均属于此类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照投标总报价签订的承包合同。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标准,计算出总报价,一旦中标,则一笔包死,除非业主要求变更原定承包内容或者设计图纸,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承包价。

(2)固定单价合同,投标的总报价不作为合同要求和具体结算依据,招投标双方签订以单价为结算依据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时,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发生任何变化,只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

2、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如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到一年以后物价浮动和后续法规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为了合理分担外界因素影响的凤险,应采用可调价合同。要说明因外部条件变化对施工产生成本影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内容及调价的计算方法。例如:2004年全国钢筋价格都有大幅度增长,这时业主在进行合同编制时就可以考虑这种因素,制定类似于“在保证钢筋质量等级的前提下,钢筋每单位价格在投标报价基础上发生±5%之间的价格调整,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如果发生±5%幅度以外的市场价格波动,则需要合同双方共同确定钢筋材料的单价,并重新计算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负担全部工程成本,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应酬金的计价方式。这类计价方式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如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双方对施工成本均心中无底,为了合理分担风险采用此种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具体工程承包的计价方式不一定是单一的方式,只要明确约定具体工作内容采用的计价方式,也可以采用组合计价方式。如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主体工程部分采用可调价的单价合同;而某些较简单的施工部位采用不可调价的固定总价的固定价承包;涉及使用新工艺施工部位或某项工作,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结算该部分的工程款。

三,评标办法的确定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要注意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工程项目特点之间的匹配和关联性。避免用定额报价模式下常见的总价评标法去评清单报价工程,这种失误,会给投标人制造极大的可乘之机,往往会被投标人隐藏于单价中的各种报价策略钻了空子,造成招标人的损失。因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多种报价策略都是在清单的细节部分实施,报价策略可以很丰富,如综合单价上作不平衡报价,以前那种只评总价的方法,根本无法预防这些问题。所以在制定评标办法时应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选择条件,制定足够细致的评标办法。

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有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投标价法的原则是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经评审最低报价中标法的特点是: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节省了评标的时间,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评标的风险相对比较大,有可能使投标单位盲目的压价,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违背了最低报价法的初衷。当工程项目较小,施工技术要求一般时,用此种评标办法则可以简化评标过程。

(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的商务标部分采用的办法一般首先确定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与基准价作比较,按分值扣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把有效报价简单的进行一次算术平均作为基准价,将给串标者留下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价的控制基准价,从而提高中标价格机会。如果开标时随机抽取既定的分组系数,把相近的一些报价分为一个小组,然后把各小组的平均值再次进行平均作为商务标基准价,经过这种随机分组多次平均来设置基准价,增加了单枪匹马的投标人报价在衡量值中的权数,可以瓦解一致抬高或压价的合力。

当工程项目较大,造价较高并且施工技术相对较复杂时,要综合考虑造价和施工技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这时就应该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