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因生产的油漆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商将油漆卖出后,造成用户承包的一建筑工程返修,用户遂将生产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返还油漆款。近日,江苏南通市启东法院对这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用户的诉讼请求。
原告启东某钢结构公司因承包上海某制药公司的部分钢结构工程,向销售商启东某油漆公司购买了合计价款为179140元的买环氧云铁防锈漆、高氯化承聚乙烯云铁中间漆等。工程施工完毕后,建筑商发现管架生锈、油漆脱落,并通知了原告。原告遂与销售商、生产商进行交涉,但并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原告请案外人单某对油漆脱落、生锈部分进行返修,花去返修费153000元。
庭审中,销售商承认原告从其处购买油漆及花去返修费的事实,但辩称油漆是向生产商购进,销售商对产品的质量不负有责任,原告的损失应由生产商赔偿。生产商则辩称,原告购买油漆是其承接工程的成本支出,不应作为损失要求赔偿;原告没有举证证明油漆存在质量问题及管架生锈、油漆脱落与油漆质量存在因果关系,故生产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初步表明其购买的油漆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商、生产商未能提供案涉油漆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证据,也未能提供油漆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故销售商、生产商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原告因返修产生的损失,生产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要求生产商、销售商返还油漆款,因案涉油漆系原告向销售商购买,生产商未与原告直接发生买卖合同关系,且油漆质量不合格,故销售商应返还价款,原告要求生产商返还货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生产商赔偿原告损失153000元、销售商返还油漆款179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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