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某船运公司两名工程师,在被公司外派山东蓬莱担任“监工”期间,多次向相关承建方索要贿赂、吃拿卡要,致使货船不能按期投入使用,承建方“苦不堪言”。近日,烟台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举报,将这两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徐某、孔某二人是某外省船运公司的涂装工程师,主要负责对新造货船的防锈漆等外部漆料涂装质量检查验收。今年3月,两人所属的船运公司与蓬莱市某船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蓬莱市的这家船业公司为船运公司建造散装货船。船运公司经过千挑万选,决定派出比较信任的徐某、孔某二人驻扎蓬莱市的船业公司,作为本公司代表,对所承建货船的漆料涂装质量进行验收。
在烟台蓬莱担任“监工”期间,每当工程进行到一个阶段,4家具体进行货船漆料涂装施工的公司都请徐某、孔某二人对涂装质量进行阶段验收,而徐某、孔某两人每次都以时间紧张、工程质量不达标等为理由拖延,吹毛求疵,并借机向4家公司索要“好处费”,而4家公司为了缩短工期、继续进行其他施工而不得不就范。
截至今年8月,徐某、孔某为了满足金钱和物质的贪欲,铤而走险,利用职务的便利,多次索取并收受“好处费”达20万元,二人各得赃款10万元,其中孔某还单独索取电脑、苹果4S手机各一部。接到举报后,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外围调查,经过审讯,徐某、孔某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徐某、孔某二人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新闻来源:山东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