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一分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一)<<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84。
(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三)<<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四)<<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五)<<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三、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100kg”为单位,大于400mm的型钢及H型钢制钢结构以“10m2”为单位。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一)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其余为材料费。
1.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6%;
2.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9%。
3.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15%。
(二)超高降效增加费,定额中操作高度以6.0m为界,如超过6.0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6.0m总操作物高度)的定额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20m以内
30m以内
40m以内
50m以内
60m以内
70m以内
80m以内
100m以内
100m以上
0.20
0.30
0.4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三)厂区外1-10km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计算。
(四)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五)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以上的数据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