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大家都不愿触及的,原因很多。涉及方面有很多,个人认为在质保期内涂层发生腐蚀是一定的。这个度就应该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详细地说明和体现。比如 腐蚀的面积(连续和不连续地区域要有区别)。涂层发生腐蚀和腐蚀是否到底材要区分开。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底材,所以在最终确定上要以底材的腐蚀度来断定。对于机械损伤造成地涂层失败腐蚀要有个责任地认定。
船舶有个规定是强制进船坞进行检修和修补涂层的时间表的。
相对钢结构方面,船舶这方面做的可以拿来参考下。
主要是经济利益链条在起作用。责任的不明和过后不管的态度最终决定 了涂层防腐的保质期不明确。如果能做到与项目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实名制负责到底的话,我想会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