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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中国石油概算编制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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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0-05-23
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国外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费:包括国外技术人员在华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往返旅费、医药费等,按合同规定人数、期限、标准计算。不发生或在合同中已包括此项费用的不计取。
计算方法:
外币金额×人民币外汇牌价(卖价)×银行财务费率0.5%
2. 国外技术人员接待费:包括国外技术人员招待费和国外技术人员招待所家具及办公用具费。
1) 国外技术人员招待费:根据合同规定外方派遣实际人数,每人次6000元计算。
2) 国外技术人员招待所家具及办公用具费:按合同规定高峰人数每人按4000元计算,家属减半;已有外招配备家具的费用减半。
3. 出国人员费用:包括出国考察、设计联络、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置装费等。出国人员出国期限和标准按合同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计算(见附件)。凡用外币支付部分应按外汇牌价(卖价)折合人民币并计取银行财务费。
4. 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有关规定计算。一般设备材料检验及商检费用按硬件货价计取:
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外币金额×外汇牌价(卖价)×1.0%
5. 引进项目所需备品备件测绘费及设计模型制作费、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等,由有关单位提出预算,经审批后列入总概算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中。
6. 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应按双方协议计取。一般可按承保金额的0.5%计算。
7. 国内安装保险费:凡投保的引进工程按投保协议计取,不投保的工程不计算此项费用。
预备费及应列入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1) 基本预备费:引进工程按第一、二部分费用之和扣除硬件费、软件费及从属费用为基数,按工业项目8%、民用项目5%计算。
2) 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引进工程的国内安装费、国内运杂费并入国内配套工程费用中。按《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计算。
2.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按《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计算。
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计算。
4. 铺底流动资金:按《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计算。
附则(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引进工程概算编制深度要求及所使用的表格格式,按《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执行。
2. 本办法由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参考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常用货价名称解释
1) 内陆交货价:系指陆地接壤的国家之间,买卖双方约定的交货点交接货物价,分为:
约定在铁路交货点的货价(F.O.R)
约定在公路(卡车)交货点的货价(F.O.T)
2) 离岸价(F.O.B):为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价格(Free On Board)。
3) 离岸运输价(C.&F):为包括海运费在内的交货价格。(Cost And Freight)。
4) 到岸价(C.I.F):为包括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在内的交货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5) 装运港船边交货价格(F.A.S),(Free Along Sideship)
2.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的通知
(1992年9月10日 [1992]价综字第463号)
1) 代理手续费金额=到岸价(外币)×对外付汇当日外汇牌价×手续费率
(进口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计收)
2) 进口代理手续费,按照对外成交合同金额不同,分档计收:
a) 金额在100万元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费率不超过2%,最低收费额为1000元人民币。
b) 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5%。
c) 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含五千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
d) 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费率在0.5~1%之间,由代理进口企业委托方协商确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备案。
(凡实行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分档计收,不委托代理业务不计算)
3. 因公出国人员费用计算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旅费、国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制装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1) 旅费(往返一次,人民币,包括20公斤行李费):
美国(东海岸) 13000元/人
美国(西海岸) 11000元/人
欧洲各国 14000元/人
东南亚各国 5000~7000元/人
日本 6500~3500元/人
香港 4500元/人
2) 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因公出国人员生活费的计算,外币金额按人民币外汇牌价(卖价)拆合人民币后加银行财务费0.5%,按(附表)标准计算。
生活费标准表 (附表)
国家或地区 实行实报实销标准(人日) 实行伙食包干标准(人日)
美国 94美元 84美元
德国 200马克 188马克
英国 68英镑 64英镑
日本 16000日元 14200日元
荷兰 170荷兰盾 158荷兰盾
比利时 4170比法郎 3870比法郎
法国 580法郎 540法郎
瑞典 800瑞郎 756瑞郎
瑞士 153瑞士法郎 140瑞士法郎
加拿大 91加元 84加元
澳大利亚 109澳元 100澳元
意大利 122000里拉 113000里拉
丹麦 700丹麦克郎 654丹麦克郎
香港、澳门 520港币 480港币
马来西亚 66美元 62美元
菲律宾 66美元 62美元
印度尼西亚 70美元 66美元
泰国 60美元 56美元
新加坡 80美元 75美元
4. 3) 置装费:每人次按700元计算。在国外超过过半年时间再增发200元,凡合同中已包括出国人员旅费、生活费的不再计取。























总则(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造价,有利于规范石油建设市场和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修订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1. 本定额适用于油气田建设、长距离输送管道和油气加工的新建、改扩建工程。
2. 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3. 除国家或总公司有新的规定外,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不得修改或调整本定额规定的费率标准及其计算办法。
4. 本定额由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
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部分组成。
1. 直接工程费:由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 基本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a)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3)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b)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 供销部门手续费;
(3) 包装费;
(4) 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5) 采购及保管费。
c)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内容包括:
(1) 折旧费;
(2) 修理费;
(3) 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
(4) 燃料动力费;
(5) 机手人工费;
(6) 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 其他直接费:是指基本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a)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b) 夜间施工增加费。
c) 二次搬运费。
d)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e)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f) 特殊工种培训费。
g)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h)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在沙漠、高原、戈壁、沼泽、水田、滩海、山区、丘陵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3) 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a)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b) 现场管理费:
(1)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赞,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修理费或租赁费等。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7) 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支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8)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 其它费用。
2.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它费用组成。
1)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a)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b) 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主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c) 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d)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e)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f)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g)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h)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i) 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j) 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k)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l)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 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石油工程定额管理部门的“石油工程定额编制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3. 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人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4.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石油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概算投资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建安费用 直接工程费 基本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计划利润  
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特殊工种培训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预算包干费)
定额编制测定费  
税金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第二部分其他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研究试验和专有技术转让费    
勘察设计费    
工程保险费    
供电贴费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生产准备费    
引进工程其他费用    
施工队伍调谴费    
联合试运转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第三部分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    
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铺底流动资金      
安装工程取费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安装工程费率标准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划分为两项费率标准:
1) 站场工程费率标准,适用于油气田站内工程、油气加工工程及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泵站、储库工程等。
2) 输送管道工程费率标准。适用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及油气田输送管道工程。
3)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率标准及其计算程序表,见(表2)。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率标准及其计算程序表 (表2)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及计算式 站场工程 输送管道工程 备注
一 直接工程费        
(一) 基本直接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 其他直接费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费率 7.2 12.4  
5 夜间施工增加费 1×费率 3.8 7  
6 二次搬运费 1×费率 1.3 2.3  
7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费率 3.2 5.4  
8 检验试验费 1×费率 0.8 2.1  
9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1×费率 0.6 2.6  
(三) 现场经费        
10 其中:临时设施费 1×费率 12.9 26.8  
11-1 现场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km) 1×费率 24.5 34.6  
11-2 现场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250km) 1×费率 35.2 52.7  
11-3 现场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0≤1000km) 1×费率 28.1 43.3  
11-4 现场管理费(距企业基地>1000km) 1×费率 32.2 49.8  
二 间接费        
12 企业管理费 1×费率 57.1 79.8  
13 财务费用 1×费率 5.3 6.7  
三 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如发生按第四节规定执行
14 特殊工种培训费 (一) ×费率 2 2  
1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3) ×费率      
16 预算包干费 (一+二) ×费率 2 1.5  
四 计划利润 1×费率 35 45  
五 定额编制测定费 (一+二+三+四) ×费率 0.13 0.13  
六 税金 (一+二+三+四+五) ×税率     税率按工程所在地规定执行
注释:
以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23.85元作为取费基数;
本费率为Ⅱ类工程取费标准,Ⅰ类工程调整系数为1.08,Ⅲ类工程调整系数为0.86;
高类别地区取费按六类地区费率标准乘以(表4)调整系数;
如(表3)、(表4)系数同时存在时,系数连乘;
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和定额编制测定费不再乘以(表3)、(表4)的调整系数。
2. 工程类别取费等级划分
根据建标(1993)894号文件精神,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采用按工程类别等级取费。方法如下:
1)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质量标准、施工条件及工期长短等综合划分为三个取费等级、以体现按质定价、同工同酬的公平计价原则。
2) 为了保证石油建设工程质量高、速度快,在取费等级计算上实行工程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相结合。严格规定高级别的施工企业可以承担低类别工程的施工任务,低级别的施工企业不允许承担高类别工程的施工任务。
3) 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Ⅱ类工程费率为标准,Ⅰ、Ⅲ两类工程按Ⅱ类工程费率乘系数调整。
安装工程类别取费调整系数表,见(表3)。
安装工程类别取费调整系数表(表3)
类别 工程名称 取费调整系数
Ⅰ类 ≥100万吨/年的联合站、≥50万方/日的气体处理装置、≥100公里的管道工程、≥80米的管道穿跨越工程油气加工装置 1.08
Ⅱ类 Ⅰ、Ⅱ类以外的所有工程 1
Ⅲ类 油井口、计量站,单井拉油装置,井口至计量站的低压集油管线,单独施工的10kv以下(含10kv)输电线路工程 0.86
3. 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
高类别地区使用本定额时,不得调整任何费率标准,但计取各项费用按六类地区标准乘以调整系数(表4)计算。
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见(表4)。
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表(表4)
  高类别地区 调整系数
八类 庆阳地区 1.05
  榆林、延安地区 1.1
  锡林郭勒盟 1.08
十一类 宁夏自治区 1.05
  玉门地区 1.1
  吐哈、准东、克拉玛依、库尔勒 1.14
  青海省 1.22
  塔中 1.25
备注: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为23.85元。
使用的有关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计取其他直接费的规定
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的其他直接费的费用项目有: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二次搬运费;
4)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5) 检验试验费;
6)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2. 计取现场经费的规定
1) 临时设施费:以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承担的属于场地准备范围的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在此临时设施费的范围内,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另行编制预算、
2) 现场管理费
a) 以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
b) 在该项费用中包括远地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并按工程所在地距离企业基地的不同里程划分为四个费率标准。其中距离>25≤250公里的费率标准内考虑了施工队伍调遣费的因素,因此不得再计取施工队伍调遣费;距离>250公里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按《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计取。
3. 计取间接费的规定
间接费范围内的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均以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
4. 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为便于操作使用,将其他直接费内的特殊工种培训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列为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特殊工种培训费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需要时某些或某个工程的直接操作工人及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认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需要培训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的2%计取特殊工种培训费,但不作为计取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预算包干费的基数。
2)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在下列特殊地区施工时人工、机械的降效因素,按下述规定计取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a) 以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加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作为计取本项费用的基数。
b) 各特殊地区计取的系数规定如下:
沙漠腹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