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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ZARE液态烃球罐防SSCC专利技术被中国石油炼化分公司【油炼化2011--170号】全面推荐执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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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1-12-09
http://blog.voc.com.cn/zoujiqiang   联系人  彭如玫主任
附件1:           储罐区排查方案

本次排查的范围适用于炼化企业常压罐区、液态烃罐区、液氨罐区,分为组织机构和人员、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和设计规范的符合性共五个部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罐区管理机构、车间建制、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数量满足正常生产及应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需要。
2、车间管理干部及岗位操作人员的构成、素质和技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上岗和转岗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临时顶岗。
4、岗位倒班运转方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采用四班两运转方式的倒班运行模式,在保证夜间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轮换休息,严禁无人值守。
5、操作室和控制室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便于管理,方便人员操作使用。
6、对于厂外和厂区偏远部位的罐区,要与主要生产装置同等对待,管理要求全面覆盖,监督检查到位。
7、社会化用工的培训管理到位,持证上岗,纳入车间正常生产管理,不能独立进行工艺操作,操作需监护进行。
8、罐区接收和外供不同单位物料,存在多家管理的,应明确责任,界限划分清晰,原则上一个罐区的操作运行应由一家负责管理。
9、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监护到位,严禁参与工艺操作,限定工作区域,禁止进入罐区和泵房等生产区域。
10、罐区有属地管理制度,属地区域划分涵盖单位所有属地,实现全岗位、全时段、全区域覆盖。
二、生产和工艺管理
(一)工艺技术管理
1、建立浮顶罐液面以上气相空间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和石脑油罐底水质分析制度,并定期检测。
2、浮顶储罐浮顶上部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大于爆炸下限的50%)的储罐,要及时安排停运检修,落实监控应急措施。
3、石脑油罐底水质分析应包括pH值、硫含量、氯离子浓度和铁离子浓度等数据,为全面掌握储罐腐蚀状况提供依据。
4、储罐在收油、付油和调合作业时,不应人工采样和检尺操作。
5、对加工高硫和含硫原油的企业,当轻质油储罐未采取氮封或内防腐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时,全面清罐检查周期不应超过2年。采用氮封等安全措施时,全面清罐检查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应大于4年。
6、定期进行人工检尺,与油罐液位计进行对比校验,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针对上下游装置开停工,制定相应的开、停工方案。要求内容齐全,步骤明确。
8、按照规定,对新建和在役罐区进行HAZOP分析,分析中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要全面、彻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9、完善油罐运行参数监测手段,重要监控参数应安装现场表及二次表,并远传至操作室。
10、现场工艺管道介质、走向标识清楚,标识位置设置合理。
11、针对近年来主要装置生产规模扩大的情况,核查现有储运系统储存能力,实现与上下游生产装置负荷配套,符合规范要求,留有合理的库存余量,能满足储罐正常检测和检维修的要求。
12、在用储罐改造、变更储存介质或储存介质运行工况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风险辨识,在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前提下,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修订相关的操作规程等。如储存物料中硫化氢含量增加,应充分考虑对设备的腐蚀,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油罐收油、储存温度暂按油炼化(2011)129、135号文件执行,待炼化板块《轻质油品储罐生产技术管理导则》下发后,以《轻质油品储罐生产技术管理导则》为准执行。石脑油(重整、乙烯原料)、焦化汽油(含焦化汽柴油储罐,下同)、催化汽油中间原料储罐和轻污油、含硫污水储存温度参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执行,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
14、油罐收油速度暂按油炼化(2011)129、135号文件执行,待炼化板块《轻质油品储罐生产技术管理导则》下发后,以《轻质油品储罐生产技术管理导则》为执行标准。
15、储罐安全运行液位,按照油炼化(2011)135号文件执行。
16、单项操作卡,要求内容齐全,操作步骤简洁、明确。包括:收油、付油、倒罐、调合、供原料、加剂、检尺、检温、采样、脱水、浮盘切水、油罐加热、管线吹扫、机泵开停、搅拌器开停、装汽槽车、卸汽槽车、装铁路槽车、卸铁路槽车、装船、卸船等。
(二)生产运行和巡检操作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岗位交接班等生产制度。
2、排查因上游装置设计不合理,存在轻烃和可燃气体带入常压储罐的风险,如加氢装置汽提塔采用氢气汽提,柴油馏份携带氢气进入柴油罐等问题。
3、建立完善上游装置与储运罐区生产运行联动机制,防止上游装置因设备故障泄漏、工况异常波动等向常压罐内窜入轻烃和可燃气体。
4、对超期使用的油罐,应采取监控措施,由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管理等部门对延期申请及监控措施进行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5、全面检查存在可能窜料的部位,建立台账,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物料互窜,如盲板隔断、两阀一导淋或上锁挂签。
6、建立盲肠死角台账并挂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7、巡检频次及内容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巡检路线设置合理,站点应覆盖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点源、主要生产区域。内容规定全面、清楚。
8、涉及丙烯腈、硫化氢、氯气、氢氰酸等高度危险性介质(原料、产品或副产品)的场所,员工从事操作、现场采样、异常检查和事故处置时必须佩戴正压空气呼吸器并确定监护人;进行巡检时员工必须携带相应有毒气体监测仪和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检测仪器报警时应立即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并撤离。
9、巡检路线设置应覆盖全部区域,不留死角。巡检路线上积雪、积冰、障碍物应及时清理,照明、踏步、扶梯应完好。
三、设备设施管理
(一)土建及钢结构
1、围堰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漏洞、破损,防火涂料无脱落,保持完整。
2、储罐基础牢固,无不均匀下沉;基础无裂缝、倾斜;罐基础周围排水通畅。
3、罐壁下部宜设置沉降观测件,每年定期监测储罐基础沉降情况。储存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容积大于等于3000 m 3的储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沉降观测。
4、管支架的各种管座(包括固定、滑动、导向支座及桥架)设置合理,无沉降、倾斜或变形;管线支架无锈蚀、变形或损坏;管托无腐蚀,工作正常。
5、罐区地面保持平整,无下沉,无积水,无破损,无杂草。
(二)罐体本体及附件
1、加强储罐的外观检查,所有储罐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缺陷、鼓包、折皱,罐壁、罐顶、罐底有无泄漏现象;罐底、罐壁与罐顶连接部位,汽液交界部位要重点排查;
(2)、对罐壁焊缝进行宏观检查,特别注意罐壁与罐底间的角焊缝和底层壁板的纵、横焊缝以及进出口接管与罐体的连接焊缝有无渗漏和裂纹;
(3)、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端盖是否完好;
(4)、检查罐体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保温(冷)层及防水檐是否完好,若发现保温(冷)层破损严重时应检查罐壁腐蚀情况;
(5)、储罐附件如量油孔、液面计、透光孔及人孔、呼吸阀及液压安全阀、阻火器、通风管、排污阀、消防及报警系统、罐区排水系统等是否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可靠;对浮顶式储罐还应检查转动浮梯及导轨、中央排水孔、紧急排水口、罐顶(罐壁)通气孔等完好情况;
(6)、每年定期检查防雷和静电接地设施,并测量静电接地电阻,要求其值不大于10Ω。对内浮顶罐还要检查防静电连接导线连接情况是否完好;
(7)、设置有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 每月应对各测量点保护电位进行测试,对保护效果进行评价。
2、常压金属储罐应定期清罐全面检验,一般每六年一次。加工高硫和含硫原油的企业,当轻质油储罐未采取氮封或内防腐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时,清罐全面检验周期不应超过2年;加工低硫原油的企业,或储罐采用氮封等安全措施时,清罐全面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应大于4年。无法按期进行检验的,需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3、储罐应实行定点测厚制度,储罐壁(沿盘梯)及下两圈板、罐顶每年测厚1 次并将数据归档管理,测厚点应固定,设标识并编号,技术档案及测厚报告内容应包括测厚点布置图及编号。
4、储罐应实行定点测厚制度,储罐壁(沿盘梯)及下两圈板、罐顶每年测厚1 次并将数据归档管理,按确定储罐固定的测厚点检测并在罐体作好标志,技术档案及测厚报告内容应包括测厚点布置图及编号。
5、可采用先进检测技术,如罐底声发射检测、罐壁超声波自动检测、罐顶超声波面测厚等技术,进行在役全面检测,再结合储罐RBI等技术对石油储罐进行安全评估。根据检测评价结果确定储罐更换。
6、呼吸阀、阻火器安装正确,满足设计规范;阀盘与阀座接触面良好;阀杆上下运动灵活,无卡阻;阀壳网罩严密;呼吸通道无堵塞现象;阀体完好,附件齐全;阻火器防火网或波形散热片清洁畅通。易冻凝结冰导致呼吸阀失效的,应选用全天候防冻防凝呼吸阀,并加强呼吸检查频次。储藏易聚合, 冷凝或者结晶的化学物质的储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量油孔应采用能避免碰撞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材料,如采用防锈铝或碳钢内衬铝等制造。密封严密不漏气,磨损无超标;人孔、透光孔完好;旋梯、扶手、栏杆、平台间隙适当,无锈蚀、损坏、脱落;防滑踏步牢固;行走部位有护栏;加热器阀门无漏气;油水分离器性能良好,排水无带油现象。
8、对于含硫污水汽提装置储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易生成硫化铁的部位应每半年清理一次,清理后用钝化剂钝化,将易被氧化的硫化亚铁转变为较稳定的化合物。
9、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10、结合清罐和全面检查,应对储罐正常生产状态下无法更换的罐根第一道法兰的垫片进行更换,垫片应选用耐温、阻燃的材料,且与储存介质相适应。
11、通气孔有效面积应按有关规范执行,环向通气孔和中心通气孔上应设置防雨雪罩,并配备2~3目/寸的耐腐蚀钢丝网。
12、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挠性或弹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
13、储罐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14、含硫油品储罐罐体要有防控硫化氢技术要求,应对硫化氢含量进行监测,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
15、常压固定顶罐顶板与包边角钢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弱顶结构。
16、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状态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各部位导电性良好;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浮顶部位密封良好。
17、浮顶上排液设施投用正常;浮顶上装设的自动通气阀应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开启;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自动关闭,并应密封良好;浮顶的浮力元件均满足气密性要求。
18、当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浮顶密封不得影响液面指示装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19、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及高强钢压力容器(指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 540 MPa 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腐蚀介质,应限定腐蚀介质含量,或增加防腐措施。
20、新建球罐投用一年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开罐检验。对含H2S介质的球罐要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
21、液态烃储罐属于压力容器的,必须按《容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存档。对于检验结果判四级的液态烃球罐必须按报告允许的工艺条件下监控使用,并做好应急预案。在缺陷未消除前,最长运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22、液态烃储罐的二次脱水设施储罐按照压力容器进行管理,罐体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高低液位报警设施等齐全完好,有操作规程。
23、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三)管路系统
1管路无锈蚀,漆层及保温层符合要求并保护完好;管路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规范要求;管路无明显扭曲、位移、变形。
2、管路与管件的连接处及焊缝处无渗漏,尤其是在夏季温度高时应加强巡检;管路外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皱皮等缺陷;管线和管托接合部需重点检查应力、腐蚀和磨损情况。
3、法兰连接安装符合要求,法兰盘面与管线中心线垂直,同组法兰不准加双垫,螺栓、螺母齐整、紧固、满扣。
4、阀门运行正常,阀杆动密封处及法兰垫片静密封处无渗漏;阀门严密性正常,按规定试验压力打压不渗漏。
5、阀体无损伤及渗漏现象;阀门启闭灵活、开度指示正确。
6、阀杆无弯曲、锈蚀,阀杆与填料压盖配合合适,螺纹无缺陷,垫片、填料、螺栓完好。
7、阀门各部件齐全、良好,无泄漏;安装正确,位置适当,禁止倒装,尤其是单向阀、截止阀、安全阀的安装。
8、补偿器安装正确,位置适当,强度满足要求;补偿器外观质量良好,无扭曲、变形、挤压、破裂等现象。
9、管线接地装置应符合要求(接地电阻≤100Ω)。
10、常压罐与进出物料管线应采用挠性连接。
11、对闲置管线、废弃的储罐、管线和危险化学品论证后及时处理,做好防护措施。
12、对工艺管线因施工临时安装的导淋、排空、吹扫管、注水管等小节管进行全面排查,论证后及时拆除。
(四)储罐防腐
1、对于有硫腐蚀倾向的常压金属储罐,必须进行涂料防腐或氮气封闭隔离等措施。
2、轻质油储罐等罐内防腐底漆宜采用无机富锌或环氧导静电类涂料,面漆宜采用环氧或聚氨脂类耐热耐油性导静电涂料,底板及底板上一圈壁板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350μm,其余部位涂层厚度不宜小于250μm;
3、含硫污水罐内防腐宜采用环氧类重防腐涂料,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300μm;
4、罐外防腐涂料底漆可采用富锌类或环氧类涂料,面漆宜选用丙烯酸-聚氨脂类、氟碳类等耐水耐候性涂料或耐候性热反射隔热防腐蚀复合涂层。对于聚氨脂类、氟碳类涂料总涂层干膜厚度不宜小于200μm,热反射隔热涂层类不宜小于250μm。
5、对于原油罐、石脑油罐等含水相腐蚀介质,且温度小于80的罐体内部,要增加阴极保护措施。罐内底板的防腐涂料应采用耐油非导静电防腐涂料。

6、新设计的含硫腐蚀介质等轻质油储罐,应该考虑油罐内壁喷涂防止产生硫化亚铁的高效涂料;正在使用中的还没有喷涂涂料的储罐,应该倒罐轮换进行打磨喷涂高效涂料,隔绝油品中硫对金属材料的腐蚀,防止硫化亚铁的产生。
7、储罐罐底边缘板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腐措施,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耐候性及弹性。
8、采用先进有效的防止含H2S球罐应力腐蚀开裂(SSCC)的防腐蚀技术,即喷涂ZARE合金涂层和特殊的封闭处理阻止和抑制球罐的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
9、罐内防腐及新建储罐外防腐表面处理应采用磨料喷射处理,内防腐表面至少达到Sa2.5级;对外表面腐蚀较严重的油罐进行外防腐时,外表面宜采用磨料喷射处理至少达到Sa2.0级。
10、防腐工程施工必须在罐体检验、储罐充水试验完成后进行。
11、应编制具体的涂料配套方案,明确每道涂层用量、厚度要求等。
12、 刷涂达不到质量要求时应采用喷涂方式,喷涂时钢铁表面温度应高出现场露点温度3℃,且不宜高于50℃。
13、表面处理采用喷砂除锈时,磨料应按照规范选用,不应采用河砂及海砂。涂层不能有砂粒、验收时可用10倍放大镜检查漆膜。
14、涂料施工应按照相关工程程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每道涂层应有测厚及检查记录。验收时应用涂层测厚仪对涂层厚度测定。
15、施工单位应选用专业的施工队伍,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施工机具完备。

[ 此帖被zare在2011-12-09 21:2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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