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砂清理-标准
钢结构表面处理喷砂等级标准ISO8501-1公布于1988年,包括以下四个等级:
Sa1 轻度的喷射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物,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及其它杂质(水溶性盐和焊接残渣)。
Sa2 彻底的喷射处理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及其它杂物应尽可能除去,任何附着物均应是牢靠的。
Sa2.5 非常彻底的喷射处理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附着物,任何残留痕迹应仅具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Sa3 喷砂至可见清洁金属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