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炉本体砌筑以外的全厂保温及防腐项目
工作内容:完成本标范围内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施工工序。
三、工期及主要控制点
1、工期: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网络总体进度要求。
2、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期,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四、施工技术及工艺要求
1、本工程应严格遵照现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及相关规定》及国家颁发现行规范、规程,对不在验评范围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项目法人和总包商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五、机械、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保温材料业主供应,防腐材料乙供。
2、施工机械全部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六 资格要求和合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质必须具备保温防腐专业施工资质贰级以上。
3.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等,即下列文件:
3.1有关确立投标主体法律地位的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等)。
3.2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