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更好的规范油漆领用程序,合理控制油漆用量,维持生产稳定,并达到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涂装事业部内涂中心、外涂中心及所有承揽船舶产品涂装相关工程业务的劳务单位。
3.培训和资格
凡从事涂装现场油漆施工、管理(包括领料审核、领料、喷涂、临时存放及油漆退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均须学习该管理流程。
4.职责
4.1工程技术科工艺组
4.1.1负责生产需要的油漆采购;
4.1.2负责每日油漆领料单的开具;
4.1.3负责油漆增补单的二次审核及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
4.1.4协同现场管理做好油漆退库,进行不定期检查,杜绝浪费。
4.2各中心/作业区
4.2.1负责生产所需油漆计划用量、出现问题的及时反馈;
4.2.2根据施工进度开具油漆领料单领取定额油漆;
4.2.3开具油漆增补单,对现场增补原因、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记录,汇入考核依据;
4.2.4严格控制现场油漆用量,定期协同工艺组做好油漆退库工作,杜绝浪费。
4.3各劳务队
4.3.1严格按涂装工艺进行施工;
4.3.2负责定额油漆领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增补需求,遵循勤领少储的原则,杜绝浪费;
4.3.3对于施工剩余油漆及时回收,定点条理堆放,进行再使用;如需退库处理,列清明细,及时对中心(作业区)、工艺组提出退库需求。
5.工作程序
5.1工程技术科根据各中心、作业区提供的涂装计划向物资部提供油漆购买需求,并合理安排到货日期;
5.2油漆领用:涂装事业部各施工队凭油漆领用单或增补单至工艺组开具油漆领料单。油漆领料单由工艺员依据单船主管领用单和工艺图册中的定额开具。工艺员在填写领料单时须区分定额与增补、写明船号、分段号、领用油漆的名称、数量、日期并签字(定额领料单自开单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油漆增补单自开单日起一周内有效)。
5.3油漆增补:施工队主管向单船主管提出油漆增补申请,由单船主管负责开具增补申请单并亲自签字确认(外涂因增补量较大须作业长审核),需注明油漆名称、增补量及增补原因(需详细明确,包括破坏面积、所缺膜厚、造成破坏的原因等),然后施工队凭增补申请单至工艺组计算审核并开具油漆领料单进行领料(节假日由值班领导批示后方可领料)。对于试点船舶,还需由品质保证部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具领料单。
5.4油漆退库:当实际用量小于油漆定额时,整桶未使用过、且标签清晰完好、未过保质期的油漆或稀释剂可退还仓库。由工艺组开具退库单,凭仓库签字的退库单核销领用量;如是双组份的油漆,需将A、B组份同时退还仓库,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对于已开桶、A、B组分不全的油漆统一置于临时存放点,进行二次使用或统一申购配套组分进行再使用。
6.油漆临时存放的规定
6.1各劳务公司必须定期对油漆笼进行清理,做到各种油漆分类、堆放整齐。
6.2每月20日,工艺组将油漆盘点表发至各劳务公司,各劳务公司于每月25日前将所有临时存放的油漆进行盘点,并将数据交到工艺组。
6.3工艺组根据盘点情况对临时存放的油漆进行调配。
6.4各单船主管需对现场油漆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对需增补的油漆尽量在现场调节使用,防止油漆在现场长时间存放。
7.考核
7.1凡是蓄意篡改领料单,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施工队进行罚款(500元~1000元);
7.2工艺组将对现场的油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油漆浪费现象(包括不按照工艺施工造成的浪费),将对施工队进行相应的处罚(500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