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将实打实、硬碰硬,采用更有力度、更大范围、针对性更强的举措,力争取得更明显的治理成效,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重点突出3个方面的强化:
强化目标
在2015年已提前2年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情况下,2017年天津市主要污染物浓度改善幅度要大于2016年。
强化治理措施
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围绕“五控”治理,重点采取20项硬措施。
1、再压减燃煤200万吨以上,改燃关停煤电机组、燃煤锅炉579台(套);中心城区全部燃煤锅炉、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
2、开展散煤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通过优先安排集中供热等措施,加快农村和城市生活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实现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其他区政府所在街镇“无散煤”;10月底前完成武清“无煤区”建设。
3、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煤炭经营企业责任清单和监管台账,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
4、制定实施补贴政策,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燃煤设施湿法脱硫水汽治理。
5、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要求,实现全市土石方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6、启用环城四区4个渣土集中堆卸地并严格管理,加大智能渣土运输车投运量。
7、按月对各区实施平均降尘量和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
8、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作出的《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
9、持续加快老旧车淘汰,研究实施重型货车和国I、国Ⅱ轻型汽油车限行措施。
10、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
11、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清单管理。
12、开展天津港专项整治行动,靠港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加快调整煤炭转运方式,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集疏港煤炭一律由铁路运输,禁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13、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14、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逐一治理,关停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治理改造一批,10月底前全部治理到位。
15、在钢铁、石化、化工、涂装等重点行业推行对标深度治理,完成升级改造治理100项。实现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16、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臭氧专项整治,10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或关停77项。
17、在全市范围内对水泥、铸造、砖瓦窑、医药、农药、炭素等行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
18、根据评估结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应对措施精准、有效,可监测、可核查。
19、与北京、河北联合发布实施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全面推广水性漆替代油性漆。
20、持续保持高压环保执法态势,实行跨区交叉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上限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司法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强化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
强化环保责任,通过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等措施,不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深化以区为单元的“1+X+Y”治污模式,依照《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在乡镇街建立环保机构,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防全控治理体系。
新闻来源:天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