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2016年202C级检修脱硫鳞片防腐修复工程(项目编号0692-166A04410073)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中“建安工程税”改为“ % 税”,
2. 合同正文,第一条1.4合同价款 2):
“附件D中综合单价为本项目实施期间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内的修补和维护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国家现行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其它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项目费用,规费、税金以及一个有经验承包商能够预见的风险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作任何调整。”
改为“附件D中综合单价为本项目实施期间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内的修补和维护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国家现行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其它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项目费用,规费、税金、国家政策变化引发的税费调整费用,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引发的税率、税种变动,以及一个有经验承包商能够预见的风险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作任何调整。
3. 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税率调整风险。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化引发的税费调整费用,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引发的税率、税种变动,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变化,投标人必须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修改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