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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09-01-19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5]222 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0—2003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现将经过试行、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 <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 的通知》豫建建〔 2005 〕 15 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
二 ○○ 五年十 一月二日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投标工程,业主应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经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四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可设拦标价,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大于拦标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报导价格执行。
  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算主要材料风险系数: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且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风险系数可按 1% ~ 3% 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且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其风险系数可按 1% ~ 5% 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3 .采用可调价合同的工程不得计取风险系数。
   第五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 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
  (三)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规费(社会保险费、定额测定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参与商务标评分。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原则:
  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 [ 下浮值 = 评标基准价 X ( 1—F ) ] ,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F 值的取值范围,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和各地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房屋建筑工程 6%—10% ;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8%—12% 。
   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投标报价按零分处理:
  (一)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够折旧);
  (二)某种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
  (三)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经摊销完毕)。
   第十条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或综合计分作出 “ 可行 ” 和 “ 不可行 ” 认定。
   对技术标 “ 可行 ” 和 “ 不可行 ” 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认为技术标 “ 不可行 ” 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当技术标被认定为 “ 不可行 ” 的,其商务标不再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认定为 “ 可行 ” 的,其商务标按有效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主要材料项目、措施费项目。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抽取 10—20 项,分析综合单价构成是否合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 12% 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 50% 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2 .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抽取 5—15 项,分析材料单价构成是否合理。主要材料单价按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 12% 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 50% 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3 .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 20% 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以上三项中有一项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 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评标。
  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商务标的权重占 60% ,技术标的权重占 25% ,综合标的权重占 15% 。
   (一)技术标的评标标准:( 100 分)
1 .主要施工办法 15 ~ 20 分
2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5 ~ 6 分
3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5 ~ 6 分
4 .劳动力安排计划 5 ~ 6 分
5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 ~ 8 分
6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 ~ 8 分
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6 ~ 8 分
8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 ~ 7 分
9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9 ~ 11 分
10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8 ~ 10 分
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8 ~ 10 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 0 分。
   (二)综合标的评标标准:( 100 分)
1 .项目班子的配备 70 分
   ( 1 )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历的得 20 分,没有的得 10 分;
   ( 2 )项目经理两年内业绩、信誉、履约情况 10—15 分;
   (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 15 ~ 20 分;
   ( 4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有相关岗位证书的得 3 ~ 7 分;
   ( 5 )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资历 5 ~ 8 分。
2 .企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行为规范(主要指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无不良行为的得 10 分;有不良行为(整改、整顿、降级)在整改期内的得 0 分。对不良行为的认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 .业主考察 12 ~ 20 分
   (三)商务标的评标标准:( 100 分)
1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40 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原则参本办法第八条。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5 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抽取 10—20 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 +5% ~- 10% 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 25 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 .主要材料单价 15 分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依据招标文件抽取 5—10 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 +5% ~- 10% 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平均分,共计 15 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4 .措施费报价 20 分
  措施费报价按有效投标报价措施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下浮 20% 范围之内的最低措施费报价得 20 分,低于基准价 20% 的措施费报价得 5 分,高于得分最高报价 20% 的措施费报价为零分。
  其他措施费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措施费得分 =20 - [ (投标措施费报价-最低措施费报价) ÷ 最低措施费报价 ]×100×1 。
   第十二条 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技术标得分 ×25% +商务标得分 ×60%+ 综合标得分 ×15% 。
   第十三条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 .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下(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 .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上(不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 .本办法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委。
   第十五条 各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尽快制定出本市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