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基本信息中体现的计划开、竣工日期与技术协议中体现的绝对工期存在时间不符的情况,做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基本信息中体现的计划开、竣工日期将与最终的合同工期基本一致。工期内需要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组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交付、办理决算”等。
2.技术协议中体现的绝对工期是甲乙双方约定的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单纯的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工期限制。绝对工期限制也是甲方对乙方工期考核的最重要内容。
综上,合同工期的时间范围要大于绝对工期的时间范围。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