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厚涂型防火涂料喷涂工艺施工。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防火涂料:需使用经主管部门鉴定,并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的产品。如××大厦使用的ST1-A型防火涂料,经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鉴定,并经北京市消防局批准,使用前检查批准文件,并以100t为一批检查出厂合格证。技术性能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1 耐火试验由消防局每1000t现场抽样一次,送国家耐火构件质量监督中心检验,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2 粘结强度及抗压强度每500t抽样一次,送国家化工建材检测中心检验,其粘结强度及抗压强度应大于技术指标的规定。
现场堆放地点应干燥、通风、防潮,发现结块变质时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