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
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
各有关单位: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
原 39.81 元/工日调整为 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1.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
主题词:安装 工程 定额 调整 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1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