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锅炉C+修保温整治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原招标公告中“2资格条件”中全部内容变更如下: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2投标人应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原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应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至少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台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类似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具有良好的维护检修经验,未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
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