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用设施整治改造工程栏杆涂装项目施工
(资格后审)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LHYZB-2015-SZGY/WXS3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公用设施整治改造工程栏杆涂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栏杆涂装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吉林市。
2.3计划开期为1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资格或相关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经理证。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执行。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行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均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点00分,提交到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函。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办公地址:吉林市
联系人:张忠心 电话:6203531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中海大厦12层
联系电话: 0432-64650118 联 系 人: 钟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