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排放量大的高烟囱等有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源极易被忽视。为快速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上海市环保局日前制定并出台《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明确将“行为罚”贯穿其中。也就是说,一旦企业被发现有“无组织排放行为”,即可依法予以处罚。
上海市环保局解释称,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一般是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收集处理和排气系统的无规则排放,主要来自物料跑、冒、滴、漏和在空气中蒸发或逸散引起的不规律排放,以及物料搅拌、喷涂、敞开存放、切割、破碎、运输等工序。
今年9月底,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与本市金山区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对金山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专项突击检查,两家涉无组织排放的企业,被当场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放,并立案查处。这也是上海市出台《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后,首次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过去,执法人员必须先检测企业排放是否超标,或对其他环境有何影响后果,再来判定企业是否违法,这往往延长了污染的时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滕晓波表示。
随着上海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来自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涂料生产等行业、以挥发性有机物为主的有机废气排放已成为上海大气污染的排放大户,而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是目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据了解,新规所明确的“行为罚”,提高了环境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同时新规还对执法程序、取证等提出了更严格要求。新规明确环保部门责令违规企业改正期限,对拒不改正的,将依照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排污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文章来源:解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