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材料试验委托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进行检验的材料委托乙方进行。
二、 甲方在委托材料试验时,应将试验的材料进行编号,同时提供相应的试验标准和材料标准。
三、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试验委托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试验。原则上在接到试验委托后的5天内完成试验工作,并对试验的准确性负责。
四、 试验费用按 《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收费价目表》收取。
五、 合同期限:自签定日起六年内有效。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化工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生技部中心试验室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