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为促进节能环保,我国从上月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自3月1日起,陕西省各级国税机关开始对受理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据省国税局统计,陕西省纳入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纳税人共计167户,其中涂料消费税纳税人152户,电池消费税纳税人15户。虽然新税种涉及纳税人少、税款份额不大,但关系新税种开征及行业发展,省国税局紧急制定政策落地方案,统一制定印发了《致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和《电池涂料消费税税收管理指引》,广泛宣传,确保纳税人明白缴税。各级国税机关依托征收管理系统,对全省所有涉及电池、涂料生产、加工企业,逐户采集涉税信息,准确界定征免税以及缓征范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应收尽收。
据悉,陕西省涂料行业分布较为松散,成规模企业少,以中低档产品为主。为准确分析新政策带给陕西省企业的影响,省国税局相关处室先后前往陕西宝塔山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威力克能源有限公司等代表性企业详细了解纳税人经营特点及税负影响,向纳税人宣传解读政策内容,并就征收管理、企业产品检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在帮助企业算好“税收账”的同时,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全面分析政策效应,确保税制改革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