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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4年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烟囱内防腐维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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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 厂烟囱内防腐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ZB2024-1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烟 囱内防腐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113279万元,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烟囱内防腐维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烟囱内防腐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烟囱内防腐维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临河街 3300 号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311 开标室(即开标地点)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临河街 3300 号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311 开标室(即开标地点)七、其他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烟囱
内防腐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4-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 厂烟囱内防腐维修,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 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4 年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 热源厂烟囱内防腐维修。
2.2 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烟囱内防 腐维修。
2.3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竣工日期:2024 年 10 月 15 日。
2.5 招标范围:云港分公司热源厂烟囱 31 米以下内防腐维修及原有脱硫系统拆除;营口分公 司热烟囱 51 米以下内防腐维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 项目预算:90.113279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 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 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2021 年至今)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 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4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 平台注册人员。
3.7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在参加招标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 与本次招标活动;
3.8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2024 年 8 月 23 日,每日 9:00—11:30 时至 13:00—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发送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将材料扫描后将压缩包发送至 980977182@qq.com 邮箱,同时必须电话通知招 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将告知 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其后果自负。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 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的邮箱。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扫描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扫描件(外省 入吉企业提供);
(8)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4.2 招标文件(含其他相关材料)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市临河 街 3300 号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311 开标室(即开标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 111 号 联系人:王悦
电  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 3300 号(东皇集团大厦 310 室)联系人:张晗
电  话:1323448009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 111 号 联 系 人:王悦
电    话:0431-84634306
电子邮件:56574680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河街 3300 号
联 系 人: 张晗
电    话: 13234480098
电子邮件: 54288852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