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该项目属于工程类,不存在工程设备款一说,经招标人同意,现做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工程设备款30%作为预付款,同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于次月支付工程量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必须开具付款同等金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专用发票,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70%时,甲方不再按进度付款。待竣工验收决算完毕,开具100%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专用发票后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留10%的合同总价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现变更为: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于次月支付工程量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必须开具付款同等金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专用发票,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70%时,甲方不再按进度付款。待竣工验收决算完毕,开具100%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专用发票后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留10%的合同总价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除以上变更外,招标文件中其他不变!特此说明。
江西景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