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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农排泵站拦污栅及出水管道除锈防腐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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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3-09-08
农排泵站拦污栅及出水管道除锈防腐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QSZB-GC-2023-34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农排泵站拦污栅及出水管道除锈防腐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 16.252903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武汉农耕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农排泵站拦污栅及出水管道除锈防腐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农排泵站拦污栅及出水管道除锈防腐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就职于投标单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 证、劳动合同、供应商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工程且只承担 本工程的承诺书)。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1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①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 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明。③招标文件获取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④网上获取的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至578768@qq.com,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⑤邮寄 获取的按采购代理机构所留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邮寄以上申请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 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⑥需现场获 取的,请携带上述资料按采购代理机构所留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现场 递交以上申请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开标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农排泵站拦污栅及出水管道除锈防腐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磋商公 告要求网上或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组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2023年09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GC-2023-345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农排泵站拦污栅及出水管道除锈防腐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6.252903(万元)
6、最高限价:16.252903(万元)
7、采购需求:采购人根据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对农排泵站拦污栅 及出水管道除锈防腐工程进行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农排泵站 拦污栅及出水管道除锈防腐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依据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必须参照以上划型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就职于投标单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 证、劳动合同、供应商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工程且只承担 本工程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9月08日起至2023年09月1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时~1 2:00时、下午14:30时 ~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采购组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 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①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 份证明。③招标文件获取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详见公告附件)。④网上获取的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至578768@qq.com,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 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⑤邮寄获取的 按采购代理机构所留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邮寄以上申请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 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⑥需现场获取的,请携带上述资料按采购代理机构所留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现场递交以 上申请材料。
4、文件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共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 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核减办法。
2、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仪式。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定 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依据、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农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朱家山路东侧朱家山农贸市场第四层房屋001号 联系人:熊川 电话:027-84738596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联系人:胡剑波 梁晓玉 电话:027-8560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剑波 梁晓玉 电话:027-8560136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农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朱家山路东侧朱家山农贸市场第四层房屋001号 联 系 人:熊川
电 话:027-84738596
(租
电子邮件:57876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香港路261号(市工商局旁)
联 系 人: 胡剑波 梁晓玉
电 话: 027-85851367
电子邮件: sky042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一、文件获取表
1    采购代理机构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单位    武汉农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农排泵站拦污栅及出水管道除锈防腐工程
4    项目负责人    胡剑波    文件费用    0元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QSZB-GC-2023-345
6    投标申请人全称    
7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码    
8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9    手机联系方式        传真/邮箱    
10    报名时间    年月日时
以下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11    接收人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以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领取(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的一切活动,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
予承认。该被委托人在办理贵单位相关事宜时无转委权。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委托。
粘贴以下:
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地址):
主管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
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 查;违法失信经营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272号)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 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武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 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 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