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7、#8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7机组防腐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3-07-13-005
公示期为:2023年8月02日至2023年8月04日
经评审,评议委员会认定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具备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标段(包):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7、#8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7机组防腐施工
1、否决依据:
序号
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新天一集团有限公司
1.未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2
杭州市桐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1.未提供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命书
3
广东优易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4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1.未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1日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