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二期排烟冷却塔防腐施工(含材料供货)-技术规范书
1.3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在不降低本规范书提出的安全度与可靠性的规范下,鼓励采用成熟可靠的、节能降耗的新技术。
1.4 投标方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偏差,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附件(差异表)中,否则招标方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5 本规范中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且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
1.6 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定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7 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为原装进口防腐材料,并具有良好成熟的使用业绩、适用于排烟冷却塔混凝土防腐要求,并且防腐材料及防腐涂层方案应满足VGB标准(《VGB-Guideline Protection Measures on Reinforced Concrete Cooling Towers and Chimneys against Oper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s》VGB-R 612 Ue.)要求。应在交货时提供进口产品证明书、合格证、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对整个防腐工程,包括供货产品、方案和施工、现场服务等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投标方所采用的防腐涂料应得到防腐涂料供应商的授权,并在投标时提供防腐涂料供应商的“授权书”和“最终质量保证”文件。
1.8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1.9 招标方对投标方的提出资料、技术服务、产品的接收、验收和认可,并不解除投标方在本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质量、性能保证义务。
1.10 施工及设备(材料)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施工及设备(材料)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1 投标方在投标方案中应有防腐施工的施工组织措施,投标方须承诺在防腐施工等时完全遵守招标方对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等管理,并对其工作范围内安全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及健康、治安等负全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2在施工涂刷前编写详细的施工组织大纲,对整个工程施工的工序流程,从进场时间、施工准备、喷砂处理、机械打磨、除尘、批刮找平、喷涂底漆、中间漆、面漆各种工序作出合理安排,并将检验数字结果、测试验收结果、各种材料用量,报招标方。
1.13排烟冷却塔的防腐应能满足在最恶劣工况下长期运行的要求,保证的免维护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1.14 投标方采用的施工专用工器具、设备和设施必须满足国家安全、劳动卫生、消防等相关标准要求。
1.15 投标方有义务对排烟冷却塔混凝土结构施工总体质量进行检查,对于发现影响后续防腐施工质量的问题需予以指出,并与结构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解决,以确保最终防腐质量。
1.16投标方的防腐涂料供应商应有明确的涂料储存环境温度要求,投标方应提供涂料出厂后的运输、堆放、储存各环节的温度记录,确保不发生因气温造成的涂料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