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锦西石化分公司冷换设备防腐隐患治理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分公司冷换设备防腐隐患治理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锦西石化计字〔2019]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本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厂址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为改造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均布置在锦西石化分公司厂区围墙内,用地性质属于锦西石化已征建设用地。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锦西石化分公司冷换设备防腐隐患治理一期工程,包括:(1)操作温度≥240℃的高温部位换热器进行材质升级:高H2S-HCL-H20腐蚀环境的塔顶、塔底冷换设备材质升级,共更新换热器40台,空冷器4台。(2)仪表电气:DCS系统和GDS系统依托蒸馏车间原有系统。
2.3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生效日起,
中交日期:2020年8月30日,
最终接收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本工程施工必须与锦西石化分公司2020年大修同步完成,绝对工期60天。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依据该项目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负责项目范围内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设计),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投标人负责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工程管理等;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等;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转资资料编制移交、总承包专项总结、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配合竣工验收;负责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炼油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财务要求
2016、2017、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3.4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
3.6.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6.1.3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6.2.2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7.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7.2设计单位投标
3.7.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
£接受
3.9其他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C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C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2日9:00时至2019年11月18日16:00时,在锦西石化分公司工程管理部402室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付款方式:现金。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429-217510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现场电子版与纸质版递交的投标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以现场提交为准。
5.1.1现场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
①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8:30至上午9: 00(北京时间);
②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集中递交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锦西石化工程管理部五楼会议室)开标室。
③递交方式:现场送达,不接受其他方式。
④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内容:1份U盘与1正5副纸质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投标人应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递交的内容一致,如果存在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5.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开标前72小时到达招标机构指定帐户,须填写汇款附言:“Jx-gcglb/sg-zb-2019-39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银行信息详见本招标公告。
6. 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9 年 12月2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现场开标):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锦西石化工程管理部五楼会议室)开标室。
6.3本次招标采取现场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需准时到达开标地点参加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锦西石化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8.2招标人信息(供标书费、提交投标保证金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东门支行
帐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15022329221000374
汇款附言:Jx-gcglb/sg-zb-2019-39投保金(或标书费)
8.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岗区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
邮 编: 125001
联 系 人:王永鑫、张文立
电 话:0429-2175349
传 真:0429-217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