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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成交供应商:鹤岗市千安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各报价人如对评审结果有投诉,可以在公告期结束起10日内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采购与物资管理部投诉。
现将有关投诉提出说明如下:
(一)提出投诉的实名主体应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投诉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项目的询价单编号、询价单名称、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投诉,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五)投诉接收单位: 单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采购与物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58683055 接收邮箱: wzbtousu@cgd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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