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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路沿石油漆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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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8-04-13
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市政设施管理所背街小巷及城郊结合部零星应急整治-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路沿石油漆工程
公告类型:自荐公告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市政设施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参加谈判自荐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9.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自荐方式:
1.      自荐书内容:公司简介(含营业执照)、自荐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类似业绩、人员配置(附相关证书)及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  自荐书递交方式:供应商拟派经办人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并登记。
3.  递交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5楼502号。
自荐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日09时30分至4月13日16时30分。
备注: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
第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下列方式之一邀请供应商:
(一)发布公告;
(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三)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本项目拟从自荐供应商中推荐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5楼502号
联系人: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