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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男子5年后获前女友“慢递情书” 欲离婚续前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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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2-02-03
收到前女友5年前情书,男子受感动欲续前缘

  “慢递情书”引爆夫妻离婚战

  关键词:离婚 过错方

  记者李冀

  5年前,许婷大学毕业,相恋4年的男友陈豪坚持要去上海发展,毅然分手,许婷很伤心。

  那时恰逢慢递公司兴起,许婷便将自己的情愫诉诸笔端,写了一封厚厚的情书用粉色信封封好,交给慢递公司,“请5年后,将这封信寄给陈豪,要让他知道”。

  3年前,许婷结婚,去年夏天生下一个小男孩。这以后,她几乎已经忘记了那封慢递的情书。

  去年圣诞节的第二天,收到情书的陈豪托同学找到许婷要求见面,这让许婷很意外,但她同意了见面。

  此后,陈豪觉得许婷是世界上对自己最好的人,他决定离婚,想与许婷开始新的生活。

  许婷则明确表示“爱情过期”,岂料,陈豪拼命追求,鲜花、礼物、短信、电话……各种花样接连不断。不到半个月,许婷的丈夫周浩就从别人口中得知此事,很生气,开始调查。

  今年春节期间,陈豪将情书的复印件拿给了周浩,终于让周浩和许婷之间爆发了离婚大战。

  昨天,许婷向律师咨询该怎么办,当年情绪宣泄的情书,是不是表示自己就是过错方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基础,如果许婷真的很爱周浩,那么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即可,根据许婷讲述的情况,两人被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同时,如果判决离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离婚的过错方是相对于无过错方而言,在法律中,过错方一般指的是符合以下事实的男女一方:有重婚;配偶与他人有同居行为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在判决离婚的时候有权利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赔偿。但是否构成过错方是需要证据证明的,而且要求离婚赔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是简单的房产分割。

  慢递:提供和邮政类似的信件投递服务,投递时间由寄信人决定,可以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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