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了一篇文章,觉得很不错,特地转给大家,原作者文档上没有著名,那就写佚名吧。从事船舶涂装分包的朋友可以看一下,谈谈自己的看法。
现如今“创新”二字已经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创新已成为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的不二之选。中国有多如牛毛的大小船厂,几乎每家船厂又因为多方面的考虑而大量使用分包商,来完成船舶制造的各个工种的生产任务。船厂由于船价爬升无力,原材料及配套产品的价格、劳动力成本等都有上涨压力,两相挤压致使船厂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船价和原材料价格是船厂无法左右的,在人力成本以外的降本增效的同时,如何通过分包商管理创新来提升效率,增强分包商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继而使船厂实力增强已经刻不容缓。
据统计,中国一般船厂建造VLCC所耗用的工时在5年以前是日韩船厂的4-5倍,效率最高的南通中远川崎也要耗费日韩1.5倍的工时。近年来,由于船厂硬件条件的改善,以及船舶建造管理软件的逐步推广,川崎、三星等在中国合资船厂的生产模式逐渐被学习运用,国内先进船厂的效率已经大幅提升,特别是一些现代化造船厂的船台(坞)搭载周期等已经逐渐接近日韩先进水平,譬如53000DWT散货轮,中远川崎16个工作日船坞周期,中船澄西32天船台周期等。但是,在建造工时、耗用电能、动能等方面,我们与日韩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是以建造VLCC为例,日韩建造工时为60万小时,万美元产值耗电量为347度;国内最好的中远川崎建造工时92万小时,万美元产值耗电为1214度;而国内一般船厂建造工时达200万小时以上,万美元产值耗电量为3600度左右。再以53000DWT散货船为例,日本大岛船厂耗用10万小时(实动工时),中船澄西为75万小时(2008年数据),上海船厂为85万小时(2008年数据),耗工时和耗能的成本差距是明显的,而且是惊人的,这里面起决定性因素的,就是占船厂员工总数75%以上的分包商管理水平低下,效率低下所致。
造成这样局面,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原因之一,各造船厂基础管理薄弱,没有学习到现代化造船模式(精益造船)的
精髓,无效劳动时间占比过大,如无效的转运、起吊、翻找,质量意识淡薄和不适岗员工过多造成大量无效的质量修正,以及原材料采购计划与生产计划不匹配,材料切割、分段制作、涂装、搭载计划之间不匹配造成等工、窝工等。
原因之二,按吨位(模块)结算的方式使船厂没有减少耗用工时的紧迫感。由于船市火爆,大量的船舶订单使船台船坞周期十分吃紧,船厂纷纷要求分包商大量增加人员数量来抢船台(坞)周期,再辅以加班加点,甚至24小时作业的方法,造成本已经管理脱节的分包商大量的工时浪费。我国大部分船厂与分包商采用的是按吨位的结算方式,大分包商又将之按吨位转包给小组。还是以53000—82000DWT散货轮建造为例,目前,大部分船厂的劳务成本预算普遍在2100万至3000万元之间,由于是按吨位或者模块结算,工时浪费对劳务成本预算基本没有关联,至于,由于工时浪费造成的电能、动能浪费,在船价高企带来的高额利润和造船周期紧张两者之间,船厂或无暇顾及,甚至忽略不计。这样,船厂甚至大分包商对工时浪费已经没有急需改变的冲动了;
原因之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不作为及人本观念的缺失,没有让船舶企业及分包商企业意识到大量用工带来的用工风险。因为业务关联地之便,笔者每年对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船舶劳务企业进行调研,大型分包商的利润占劳务产值的-5%—25%之间,很多利润在亏损线上下徘徊的分包商只能以年底向船厂打报告,乞求船厂补贴而艰难度日和维持企业老板的**总经理头衔。而这样比例的“利润”,是建立在分包商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的,大量的分包商员工除了基本工资以外,没有任何福利和津贴,甚至工作服、安全帽、过滤式口罩等基本劳防用品都得不到保证。如果分包商依法给予员工加班工资、带薪休假、五金一险、特殊工种津贴等等福利,每位员工将增加分包商成本(最终大部分可能还是船厂成本)10000元以上,也就是25%的所谓“利润”已将归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国民素质的提高,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
用工成本必将大幅上涨。大量用工的风险还体现在工伤成本的大幅提高,以及职业危害等潜在的巨大风险上。
原因之四,分包商管理者普遍出自草根,文化程度低、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危机感、社会责任感不强、赌博和贪图玩乐享受是此类人群中大部分人的普遍写照,至于小组承包的承包人则以手下人数多少论英雄,这样的管理者群体,决定了分包商生产管理的原始、粗放及无创新。以小时来计算劳务工工资的方法,基本没有对小时完成物量进行统计考核,现场领班又普遍缺乏考核意识,这样的土壤使工人养成了“混工时”的不良习惯。加之90后进入造船工人行列的越来越少,员工荒近年来在造修船厂也越来越严重,为了使来之不易的员工不被考核和规范管理而“吓走”,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成了很多分包商的下下之选。所以,现在很多分包商的生产效率不是提高了,而是下降了,员工的自觉工作意识甚至和90年代已经无法相提并论。分包商效率低下,造成生产计划无法按时完成,各道工序间一拖再拖,使大节点计划无法完成,而使企业无法再交期内交船;分包商效率低下,利润微薄,造成高素质员工流失,安全、质量失控,这样很多造船厂就是因为这样的双重拖累,造成船厂无法按期交船,甚至造成船东弃船弃单。
所以,船厂和船厂分包商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民情,有选择地学习日韩和国内先进船厂精益造船模式和管理,尽快革新整个船厂分包商行业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工艺工法改进提高效率已经迫在眉睫。